日前,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,通知指出,本省行政区域内(深圳市除外,)水泥、钢铁、石化、 造纸和民航等行业年排放 2 万吨二氧化碳(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 万吨标准煤)及以上的企业,共 178 家,确定 2021年度纳入企业的配额总量为 2.65 亿吨,其中,控排企业配额 2.52 亿吨, 储备配额 0.13 亿吨,储备配额包括新建项目企业有偿配额和市场 调节配额。具体名单见下文: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 粤环〔2021〕12号 各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,各有关企业: 《广东省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》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实施。实施中遇到的问题,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27日 |